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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工程专修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定

院教字[2010]008
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内容之一,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各系(部)要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真正建立一个实验实训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落实、效益优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根据各专业的要求,产学结合,校企互动,高质量地建设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做到每个专业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并充分利用这些场所。
    三、每学期初,各系(部)要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出本学期的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计划表,做出实习实训(校内外)费用预算,开学后两周内上交教务处。
四、进行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宣布实习实训计划,发放实习实训大纲及指导书,对学生进行动员、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教育。
五、指导教师按照大纲和指导书要求进行实习实训教学。
六、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实训或实习报告,要求学生按统一规定的格式书写。学生的实验报告、实训或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在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写出实习鉴定意见,请实习单位盖章。实习实训结束后,两周内要做好本次实习实训有关文档、资料、学生实习实训报告的整理和存档。
七、实习实训结束后两周内,各系(部)将本次实习实训的总结交教务处存档。
八、教务处将根据实习实训计划表、经费预算,核算实习指导教师的课时费。
         九、实习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保证指导时间,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习实训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教务处予以跟踪检查。
      十、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精心指导,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在校外实习实训,要安排好学生食宿,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注意劳动安全,按实习实训单位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十二、为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各专业要重视毕业环节的教学安排,理工科专业安排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文史、经管类专业安排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艺术类专业安排学生完成毕业作品,并把毕业实习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紧密结合起来。
   十三、实践教学环节结束要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五级标准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十四、学生缺实验、实训或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不予毕业。
    十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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