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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四川机电工程专修学院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

院字[2010] 84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确保学籍数据准确,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新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所有新生数据及信息核实;学工处负责新生编班、编学号,统一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将学生个人信息资料录入强智管理系统,并于新生集中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交一份有处长签字、加盖公章确认的纸质学生花名册给教务处备存。
二、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厅学籍管理平台录入新生数据,逐一核对新生信息,上报并注册学生学籍,办理转学手续。
三、经电子注册后的学生学籍,其在校期间的异动情况由教务处每年上报省教育厅一次,做好学年注册;自动退学的学生由学工处统计核实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及时将这部分学生进行专户管理。
四、凡申请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必须先到教务处领取相应的审批表,按表中各项逐部门审批签字。审批手续齐全后,由学生本人将审批表原件交教务处并按要求将审批表复印件送交其余审批部门存档。教务处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如未按此程序办理的,学籍异动一律视为无效。
五、教务处负责核对毕业生信息,做好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毕业生电子注册及毕业证制作、发放工作;毕业生就业信息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收集、统计和管理。
六、学生完成学业,必须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工作由学工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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