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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院字[2010]034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教师教学考核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品德观念,增强教学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担任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行为是否规范,教学内容是否科学严谨,教学艺术是否完美,教学方法手段是否先进,课堂纪律是否良好,教案及其他教学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总体教学效果优劣等。
(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分两种考核评分表,即教师、教学督导用表和学生用表(附后)。
三、考核方法
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教学督导评课、系部同行教师评课、学生评课三个环节。
每月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教学督导测评、一次系部同行教师测评、一次学生测评。教学督导测评由督导室和教务处负责,督导室统计汇总,汇总结果于次月4日前交教务处;系部同行教师测评由系部负责组织并统计汇总,汇总结果于次月4日前交教务处;学生测评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学生测评办法见第四条)。测评结果采用100分制,按学生测评占60%,系部同行教师测评占20%,教学督导和教务处测评占20%,由教务处最后汇总,形成总体考核意见,于次月6日前交人事处。
四、学生测评办法
(一)每月初,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召开评课学生会议,对各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予以评分。
(二)评课学生基本要求:
每班参与评课的学生确定在班级人数的25%左右,不足40人的学生班级不得少于10人。
参与评课学生基本要求:学习认真,成绩较好,在班级排名居前40%以内;思想素质较好,是学生党员或入党培养对象;工作能力较强,担任院、系、班的学生干部。
(三)学生评课内容:
见《教师教学质量学生测评表》
(四)学生评课形式:
由参与评课的各班班长在辅导员的带领下,组织评课学生每人填写一份《教师教学质量学生测评表》。然后,由系办综合秘书(干事)将各班评分表统计汇总;统计过程中,每班给每个任课教师评分均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的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学生测评汇总表》填写一式两份,应有填表人、复核人和系主任签字,每月4日前交教务处汇总。
五、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院办、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教学督导室、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教务处具体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结论与课酬直接挂钩,并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论与课酬挂钩办法:总分≥90分且总分排名居全院前5%以内为优秀,课酬上浮3/每课;总分≥60但总分排名未进入全院前5%以内为合格,课酬不浮动;总分<60分为不合格(因考核对象直接责任导致重大教学事故的,考核结论应明确为不合格),其中,总分排名居全院后5%以内的停发课酬,总分排名未进入全院后5%以内的课酬下浮3元。
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进行整改和进修培训,整改和培训达不到要求的,应调离教师岗位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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